广西关于做好2018年 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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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陆源
发布时间:
2018-11-01 23:44:33

摘要:



桂教学生〔2017〕17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乎毕业生个人的成长、社会价值的实现,关乎千万毕业生家庭福祉,更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平稳顺利,连续5年实现了就业人数和就业率双增长,并且初次就业率均超过85%,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然而,当前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仍然面临诸多不利因素,一方面,新旧动能转换给就业带来新的挑战,传统产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减弱,一些行业的用人需求同比减少;另一方面,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总量压力日益凸显,就业结构性矛盾进一步加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做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工作,支持帮助学生迈好走向社会的第一步”。为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各高校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新变化,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做好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为我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79号)精神。认真落实好毕业生到县以下(不含县级和县人民政府驻地)相关基层单位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组织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社区党建组织员选聘”等基层项目,各高校要鼓励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从事教育文化、健康养老、扶贫开发等工作,引导毕业生到我区贫困地区和边远地区就业创业,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二)引导毕业生主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各高校要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和我区“4个100”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主动对接人才需求,向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领域输送毕业生。要抓住我区实施传统优势产业“二次创业”、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壮族三月三”旅游休闲和健康广西特色品牌建设等契机,加强校企合作、校产合作、校地合作,引导毕业生到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就业创业。要结合本校实际,加强与国际组织联系,认真落实好《关于转发教育部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毕业生到国际组织实习任职,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持续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各高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南开大学新入伍大学生回信精神,加强与兵役机关协调配合,落实学费资助、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共同组织咨询周、宣传月等活动。充分发挥高校征兵工作站主渠道作用,面向毕业生、在校生及新生等群体开展宣传动员,在学校放暑假前对体检、政考合格的学生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

(四)鼓励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各高校要广泛收集中小微企业的招聘信息,积极组织中小微企业进校园招聘。要发挥校友联合会、校友工作部门的积极作用,凝聚校友力量,全面调动校友的积极性,推荐和吸纳本校毕业生就业。同时要关心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支持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进行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

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一)以育人为导向,全面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高校要把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在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将改革持续向纵深推进,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将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创新创业实践,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中关于创新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学分积累与转换、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复学转专业学习等优惠政策,切实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开辟“绿色通道”。

(二)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支持和政策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培育孵化一批优秀创新创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我区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已经评定的高校要加强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各高校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综合运用政府支持、学校自筹以及信贷、创投、社会公益、无偿许可专利等方式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三)优化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切实开设创业指导课程。要加强创新创业教师队伍建设,聘请行业专家、创业校友等担任创新创业导师,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鼓励有条件的高校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把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学业深度融合。要逐步建立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推进创新创业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实现各级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协调利用,为大学生提供政策解读、项目对接和培训实训等指导服务。

四、大力开展困难毕业生就业精准帮扶工作

(一)加大对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力度。各高校要做好家庭困难、少数民族、身体残疾等毕业生群体的就业帮扶工作,重点做好农村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好“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对建档立卡毕业生要准确掌握其就业意愿,并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建档立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政策,要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积极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有条件的高校通过发放求职补助,加大对建档立卡毕业生经济帮扶力度。

(二)收集推送充足就业岗位信息。要积极联系爱心企业,广泛收集岗位信息,精心组织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专题推介或专场招聘活动。对建档立卡毕业生帮扶,各高校要做到“就业推荐全覆盖”,对每一位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学校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要为其提供至少3个以上的工作岗位信息,且岗位薪酬不得低于每月2000元,并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在毕业生离校前,力争使其就业。

(三)提供个性化咨询和培训。各高校要针对有就业意愿未就业的建档立卡毕业生开展专项技能培训和个性化职业咨询,确保实现“就业培训全覆盖”“就业咨询全覆盖”,尽快帮助他们提升求职技能,树立求职信心;要采取“一对一”“多对一”等重点帮扶措施,确保每一名有就业意愿并愿意接受就业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顺利实现就业。

五、全面提升就业指导和服务水平

(一)加强学生就业教育和服务。各高校要强化毕业生就业法制教育、就业诚信教育,增强毕业生法律维权意识、诚信就业意识,确保毕业生知法、懂法,切实维护就业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活动,深入做好毕业生离校服务工作,确保毕业生安全、文明、有序离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切实做好在内地(祖国大陆)高校就读的港澳台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二)强化就业信息化及市场建设。各高校要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通过广西毕业生就业网、校园网等平台,准确掌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需求,开展精准对接服务。要充分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针对毕业生不同特点和需求,开展个性化订制服务,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主体作用,主动“走出去、请进来”,积极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各类宣讲和招聘活动。

(三)加强就业指导能力建设。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教师的培养培训,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指导教师工作性质和工作业绩,推进就业指导教师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要按照教育部要求,开足开齐就业指导课程,把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贯穿于整个人才培养体系,将课程与学科专业相融合,探索慕课等新型课程形式。加强就业课程体系建设,开展全区高校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检查活动,进一步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质量和水平。

六、建立毕业生就业反馈引导机制,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一)进一步加强就业工作管理。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就业工作管理要求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及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学生〔2016〕3号)规定做好就业信息填报、统计、核查等工作,严格落实就业签约“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严格落实就业核查过程中“三不能”(学校在开展就业复查时,因联系不上毕业生无法核实是否在岗就业的,不能纳入就业统计;原已就业,现已离岗未就业的毕业生,不能纳入就业统计;在学校复查登记表未做有效就业备案的离校毕业生,不能纳入就业统计)。要建立健全毕业生参与的就业状况统计核查机制。要严禁发布带有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严密防范“培训贷”、求职陷阱、传销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权益,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公平、安全、有序。

(二)做好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各高校要认真编制本校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并结合学校实际,客观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就业创业工作、人才培养改革等方面基本情况和特色做法。要于12月31日前在本校校园网等其他媒体网站上及时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三)完善就业反馈机制。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就业情况统计和监测责任制,确保就业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要健全和完善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

七、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高校要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认真落实就业“一把手”工程,建立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大对就业创业工作的条件保障,切实做到就业创业工作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个到位”。要完善就业部门牵头,学工、招生、教学、武装等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负责、协同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突出检查,抓好落实。各高校要抓住时间点,盯住薄弱环节,切实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和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建立就业创业情况通报、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逐步完善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和奖惩制度,对工作创新成效显著的要总结经验、表扬推广;对不履责、不作为的要及时纠正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生就业率作假等违规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

(三)深化思想教育和宣传引导。各高校要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过程,坚持立德树人,引导毕业生树立科学的就业观和成才观。要加强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基层就业创业毕业生典型事迹,宣传解读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努力营造有利于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12月15日